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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價17年沒動 監委籲調整

更新日期:2011/06/21 18:20  

(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1日電)監察委員洪昭男、楊美鈴、劉玉山今天說,台灣的水價已經17年沒調整,低水價的結果是獨厚用水大戶,一般用水少的百姓反而吃虧,政府不能為選舉考量,扭曲合理的水價。

監察院今天通過洪昭男、楊美鈴、劉玉山提案糾正行政院、經濟部水利署及台北市政府。監委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,台灣自來水管線漏水率高於其他先進國家,每年漏掉3座翡翠水庫,行政院無視自來水管線逾齡漏水嚴重,自來水事業虧損連連,多次政策宣示不調整水價。

楊美鈴說,台灣水資源不管怎麼開發,上限最多就是200億噸,但現在台灣用水量每年已達190億噸,開源不易就必須節流,一是改善漏水率,二是節約用水;如果水價長期偏低,民眾用水不會手軟。

楊美鈴指出,台灣水價偏低,以20公釐口徑年用水200度同一標準與其他鄰近國家比較,台北是新台幣1730元、日本東京為6963元、香港3615元、新加坡6364元。台灣每個家庭平均每月水費支出約200多元,水費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比率僅0.4%,相較於國際平均是4%,台灣僅1/10。政府因為政治選舉考量,扭曲了合理水價。

劉玉山說,水價調整是很「政治面」的議題,但是政府還是要依法行政,如果一直低水價,其結果是獨厚用水量大戶,一般用水少的百姓反而吃虧。將來水價若能調整,對於用水大戶給予更高的費率,應該有助節約用水。

洪昭男指出,自來水法第59條規定「自來水價之訂定,應考量自來水供應品質,以水費收入抵償其所需成本,並獲得合理之利潤。」經濟部也訂頒給水投資報酬率5%至9%的標準;但是,最近5年水公司投資報酬率是負0.28%,政府編列預算補貼自來水公司根本就違法。

洪昭男說,自來水法有相關規定,政府應該依法行政,如果做不到,就要修法,不能訂了法又不去做;至於合理的水價是多少?洪昭男說,這牽涉專業,應由經濟部水利署等主事機關自己處理。100062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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